统考周监考须知
1、请各位监考教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安排表,核对需要监考场次、时间、地点,确保准时参加监考。
2、合理布置考场,随机调整考生的座位或按学号自然顺序就座。要求学生清理桌面和抽屉,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除考试要求的文具外学生不准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如有带入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用的草稿纸由监考教师下发,保证每个考生只有一张草稿纸。
3、发卷前提醒学生出示一卡通参加考试(如果一卡通丢失请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丢失者请提前到相关部门补办或到所在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4、组织学生签到,并宣读“考场规则”中主要条款,重修班的监考教师请提醒考生在有效试卷的首页标注任课教师姓名。
5、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应巡视考场,不得擅离岗位,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例如:玩手机、看书看报、聊天、批阅试卷、外出抽烟等。
6、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当中如有学生作弊,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没收试卷,做好记录,并保留作弊资料。及时报告巡视人员。
7、收卷时注意清点试卷份数,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及考场记录单返送至发放试卷地点,不得私自带走或将试卷交任课教师,如需领取试卷请到试卷收发处签字。
8、本次课程教学测评采用考试前评测,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纳入考试时间,请先发测评卡,考生测评完成后再开始发放试卷。
注:请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第1、3教学楼考场在1-205领取(在1、3教考试的考场号为:1-70、166-236、292-355、405-468、520-581、598-651、664-721、736-769、785-880);第5、6教学楼考场在5-101领取(在5、6教考试的考场号为:71-165、237-291、356-404、469-519、582-597、652-663、722-735、770-784)。
教务处
第11周统考周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安排
第11周一(11月17日)
课程名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监考教师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著作和重要文献选读 |
上午9:00—11:00 |
1-608 |
李金蓉、数统1人 |
第11周二(11月18日)
课程名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监考教师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上午9:00—11:00 |
1-609 |
江滨、机械1人 |
第11周三(11月19日)
课程名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监考教师 |
2014级校规校级考试 |
上午9:00—11:00 |
1-508 |
李金蓉、计算机1人 |
第11周四(11月20日)
课程名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监考教师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上午9:00—11:00 |
1-607 |
赵红、计算机1人 |
注:请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至善楼106室领取试卷。
附件:第11周本科生课程监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