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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9    点击数:

为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和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教师队伍稳定和教学技能提升方面将加强管理。针对兼职教师的特殊性,根据课量为据、学科接近、可进可退等原则,特制定本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引进

(一)引进程序

1.兼职教师每年3月底之前向拟讲授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见附件)。

2.教研室将申请书提交学院教学秘书。

3.每年4月底之前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4.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教研室组织试讲考评,试讲考评通过即被聘为本院兼职教师,聘期一年。

(二)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审议内容

1.申请人学科背景是否与学院的学科专业相符或相近。

2.申请人既往教学情况,尤其是教学事故方面。

3.申请所授课程是否有教师缺口。

(三)试讲考评内容

参照人才引进试讲考评内容。

二、兼职教师的考核

(一)考核项目与要求

1.教学工作量:一学年至少完成两个自然班级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情况:由所属教研室主任听课后对其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3.教学资料完善与归档:是否按照所属教研室要求完善相关教学资料并进行归档。

4.参与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所属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每学年不少于4次。

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撰写教研教改论文数,申报和立项教研教改项目数。

6.教学事故:是否有教学事故发生。若有,注明等级与具体情况。

(二)考核周期与程序

1.考核周期:每学年初由教研室根据前述考核项目与要求对兼职教师上一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2.考核程序:教研室向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提交兼职教师一学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考核,给出考核结论。

三、兼职教师的续聘与退出

(一)兼职教师的续聘

通过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会议考核的兼职教师自动续聘为下一学年本院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的退出

未通过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会议考核的兼职教师,自动解聘,由所属教研室通知兼职教师本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1128

附件: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申请书

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申请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方向

拟上课程

课程所属教研室

近三年授课情况(特别是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

   

     

曾发生教学事故情况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意见

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