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通知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新闻通知

2017-2018(1)统考周监考须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点击数:

统考周监考须知

请监考老师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花溪校区第一、三教学楼考场在1-205领取第五、六教学楼考场在5-101领取。

1、请各位监考教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安排表,核对需要监考场次、时间、地点,确保准时参加监考。

2、合理布置考场,随机调整考生的座位或按学号自然顺序就座。要求学生清理桌面和抽屉,严禁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除考试要求的文具外学生不准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如有带入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否则以作弊论处。考试用的草稿纸由监考教师下发,保证每个考生只有一张草稿纸。开考前提醒考生提前上厕所,中途不允许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由监考教师陪同。

3、发卷前提醒学生出示一卡通参加考试(如果一卡通丢失请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已毕业的重修学生出示身份证。证件丢失者请提前到相关部门补办或到所在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4、组织学生签到,提醒学生在答题册首页签字。

5、收发试卷时请监考甲监控整个考场,监考乙负责收发试卷。

6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应巡视考场,不得擅离岗位,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例如:玩手机、看书看报、聊天、批阅试卷、外出抽烟等。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当中如有学生作弊,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没收试卷,做好记录,并保留作弊资料,及时报告巡视人员或考务工作人员。

8、收卷时注意清点试卷份数,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及考场记录单返送至发放试卷地点,不得私自带走或将试卷交任课教师,如需领取试卷请到试卷收发处签字。

                                      12周监考安排.rar  

  教务处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