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监考人员职责(暂行)
一、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业务技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安排上明确了监考员甲和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坚决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努力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场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在开考前30分钟前往相应地点领取试卷袋,迅速到达考场。
三、组织考生入场
(一)监考员乙逐一核查考生证件(一卡通)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一卡通
丢失或身份信息不清晰要求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已毕业的重修学生请带身份证(证件丢失者请提前到相关部门补办或到所在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同时,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学生是否携带移动电话、电话手表等违规物品入场。
(二)监考员甲保护试卷袋等考试物品,合理布置考场,随机调整考生的座位或按学号自然顺序就座。并提醒考生除考试要求的文具外,严禁携带电子记事本、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话手表等)以及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草稿纸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检查并要求考生将违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三)监考员乙指导考生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到。
四、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启封并认真核对试卷份数无误后,逐一向考生发放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不得采用传发方式发放。监考员乙监控考场,并提醒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离场。
五、监考人员要求考生在答题前检查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并首先在试卷、答题卷上的相应位置正确填写姓名、学号、班级、专业等个人信息;在答题时要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六、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监考人员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七、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的有关规定。若当场考试对考试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则按当场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开考后,监考员甲逐一核验证件,检查考生填写(涂)信息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查明并处理。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核验、检查完后,监考人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九、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考生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互借文具”的规定。若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负责传递。
十一、监考人员须核实考生是否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若同意考生离开考场,应由监考人员甲或乙随同。
十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掉手机或将其设置在无声状态。监考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阅读书报、聊天、吸烟、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考场内信息。
十三、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若考生发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立即收缴其试卷,落实其违纪作弊证据,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考生的违纪作弊事实。
十四、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十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结束,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由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要求考生不得离开座位,监考员乙逐一收取学生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待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退场。
十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卷、草稿纸、考场记录表、违纪作弊考生的试卷及证据等物品交至发放试卷点。
十七、对于在监考工作中违反上述规定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学校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八、本规定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校内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2017-2018-1期末监考安排.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