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监考员职责
为规范监考员行为,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结果公正有效,现将监考员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监考员应熟悉学校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坚决抵制考场中的违纪、作弊行为。
(二)监考员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要佩戴监考工作牌,关掉手机或将其置于无声状态,集中精力监考,既各司其责又密切配合。
二、监考员应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领取试卷
监考员应提前30分钟到学校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袋、金属探测仪、监考牌等;到达考场后,清除课桌桌面和内部杂物,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及时间等必要信息;知悉各自甲、乙角色分工(见学校监考安排),做好考前准备。
(二)组织考生入场
1.监考员甲负责保管好试卷袋等考试物品,合理安排考生座位(考生左右之间至少隔一座位,前后对齐)并进行随机调整;检查考生所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含电子记事本、手机、电话手表等无线通讯工具等)放到指定位置。
2.监考员乙负责逐一核查考生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在校生证件为一卡通,如其一卡通丢失或身份信息不清晰,则需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已结业的重修学生的证件为身份证,遗失身份证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身份证明或原所在学院证明),并指导考生在《重庆理工大学考场记录表》上签到。
3.对无证件的考生或证件有问题的考生,监考员应请其离开考场。
(三)发放答题卷、草稿纸、试卷
1.监考员甲一般应于考前10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试卷份数。先逐一向考生发放答题卷、草稿纸(不得采用传发方式,下同);再逐一发试卷,确保在开考前发放完毕,并要求考生不得提前翻阅或答题。
2.监考员乙负责在讲台上面向考生监控整个考场。提醒考生检查试卷页数是否正确;提醒考生在试卷、答题卷、草稿纸上相应位置正确填(涂)写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提醒考生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离场。
(四)开始考试
1.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监考员乙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2.监考员甲负责逐一复核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检查考生填(涂)写信息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并处理。此时,监考员乙要在讲台上面向考生监控整个考场。
3.核验、检查完考生身份及人数后,监考员要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4.监考员必须严格执行“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的规定。
5.对在考试进行30分钟后要求提前交卷的考生,监考员要在检查其答卷、试卷等无误后方可准许其离开考场。
6.考试期间,监考员须坚守职责,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阅读书报、聊天、吸烟、睡觉等),不得使用手机(包括收发短信)。应当众解答试卷印制不清、缺页等问题,但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文具的考生,须经监考员同意并负责传递。对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的考生,应进行核实并由监考员随同,且在返回时,再次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
(五)考试结束前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的统一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立即宣布考试结束并要求考生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延长考试时间。
1.监考员甲负责监控整个考场,维持秩序,要求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2.监考员乙负责逐一收取并清点考生试卷、答题卷、草稿纸。在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退场。
(六)考试结束后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及时将下列材料或用品交到领取试卷地点:
1.试卷袋。试卷袋中应装入以下材料并用密封条进行密封:空白试卷1份、所有考生答题卷、考场记录表。试卷袋封面栏目须如实填写。
2.多余的试卷、未使用的空白答题卷、草稿纸;金属探测仪、监考工作牌。
3.违纪或作弊考生的试卷、答题卷及证据等。
三、考生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处置:
发现考生违纪、作弊时,监考员必须立即中止其考试,立即收缴其试卷、答题卷、草稿纸,固定其违纪或作弊证据,并及时通知教务处考务工作人员;当场在《重庆理工大学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违纪或作弊事实,两名监考员共同确认并签字。
四、监考员违纪等行为的处理:
监考员违纪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履行监考职责,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听之任之者,学校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校内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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